关于“第12届上海国际美发美容美甲邀请赛”赛事的通知
各会员单位、各美发美容美甲企业:
“第12届上海国际美发美容美甲邀请赛”定于2011年11月3日在上海华东师大体育馆举行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竞赛项目:
(一)美发组:
1、男士板寸修剪(公仔头);
2、女士中长翻翘发型修剪与造型(公仔头);
3、标准卷杠(公仔头);
4、女士盘发造型;
5、女士时尚沙龙发型修剪与造型;
6、欧式发型;
7、手吹波浪;
8、创意发型;
(二)美容组:
1、新娘化妆;
2、晚宴化妆;
3、时尚(创意)化妆;
4、梦幻化妆;
5、影视年龄跨度妆;
6、纹绣(眉、唇)。
(三)美甲组:
1、法式水晶指甲;
2、3D水晶指甲;
3、光疗树脂指甲;
4、情景彩绘;
5、创意指甲;
6、基础手护理。
二、参赛和晋级条件:
1、凡美发美容美甲从业人员,均可报名参加各项目的技能竞赛。
2、凡参加国家职业资格三级(高级师)晋级考核的人员,应持有国家职业资格四级证书(无持证年限要求),或已持有国家职业资格五级证书,但须出具专业工龄满五年的单位证明,按三级的考核要求,进行应知应会考核。
3、凡参加国家职业资格四级(中级师)晋级考核的人员,应持有国家职业资格五级证书,或目前尚无职业资格证书,可由单位出具专业工龄满五年的证明,按四级的考核要求,进行应知应会考核。
三、时间安排:
十月中旬 技能竞赛培训
十一月三日 技能竞赛
十二月中旬 晋级考核培训
十二月底 应知考核、应会考核
四、奖励办法:
1、技能竞赛按项目分别产生金奖10%,银奖20%,铜奖30%。优胜40%。
2、应知应会考核成绩合格,可获得相应的“高级美发师”,“高级美容师”,“高级化妆师”,“中级美发师”,“中级美容师”,“中级化妆师”,“中级美甲师”国家职业资格证书。
3、已持有中级(四级)美发、美容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,参加高级(三级)应知应会考核成绩列前5%选手,可晋级为“技师”(二级)。
4、以单位名义组织选手参赛,人数达到20人以上,协会将授予“组织优胜奖”荣誉。
五、报名事项:
1、报名手续:
(1)参赛选手需填写《参赛选手报名表》,同时交身份证复印件和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各一份,以及本人2寸近照两张。
(2)报名地址:福州路107号325室 电话: 63213946 63293696
传真:63233854
2、报名时间:即日起至9月10日。
3、有关费用:报名费100元,参赛费400元,晋级培训费1200元(中级),1500元(高级)。
六、其他:
1、各项目的比赛细则在赛前培训时发到每位选手。
2、比赛场次安排另行通知。
上海美发美容行业协会
2011年8月12日